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三节课笔记整理

小楼淑女 发表于 2006-03-02 01:20:04

课堂笔记 
   对于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我们很自然的以为一个名称属于它所指称的物理对象。但是事实上名称与物质之间并不存在着客观的物理联系。海德格尔就曾经举例说,语言中的硬币这个名称和桌子上的硬币实物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观念中的硬币是没有形状的,而现实中的却是圆形的;观念中的硬币不具有交换价值,现实中的货币却可以流通自如。这就否定了我们日常经验中的那种认识,最终我们会发现其实名称与物质之间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没有关系。 
   但是我们不得不回到我们的日常经验中,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看到了存在于名称和物质之间的一种关系,名称从属于对象。但是这种关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下面我们将进行一些基本的考察。 
   我们日常所能够经验到的是一大堆的感性材料,我们如何能够从这些繁琐杂乱的感性材料中把握对对象的理解,这里边就有一个Auffussung(立义)的过程,即从感性材料中提取出一个东西来,能够把这些感性材料综合起来,达到我们对这些感性材料的更高程度上的把握。这个过程是怎样发生的?还是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晚上,一个生性胆小的人一个人在房间里,这个时候有人来敲门,他自然去开门,但是打开门以后发现什么也没有。这个时候他就会这些蹊跷的感觉材料综合,然后提升出一个有鬼怪的念头。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发生联系的并不是词语与物理对象,而是被描述的行为体验,在这些体验中语词和物理对象显现出来。”(①《逻辑研究》) 
   事实上在名称与物理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认识,即分类行为。人类认识的启蒙基本上有三个部分:①意指的表述━━━━②分类行为(认识)━━━━③感知行为。 
   意指的表述实质上就是含义的表达。②在①、③之间充当着中介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在意指的表述与分类行为合二为一时(①+②),我们所说的话,也就是对对象的表述,就是意向、含义本身,而这个意向或者含义本身同时就是分类行为,这属于一种静态意义上的指称。我们对对象的把握直接源自于对杂多感性材料的提升和把握,这个提升的过程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分类行为,也就是对事物的把握过程。另一方面,当我们把感知行为和分类行为合二为一时(②③),感知(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本身包含了感觉材料和对象,所以人的感知行为本身已经包含了对象的存在,所以在感知里边已经有了分类行为,即立义的过程。就拿我们上边所举的那个胆小的人的例子,就可以说明在人的一系列的感知行为中,立义是如何发生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清晰“分类”这个概念。我们一般以为所谓的类species是一些大的观念,物理对象客观的归属与某各类,例如电器就包含了电视机、洗衣机、电脑、手机等等,从这个逻辑顺序看来,似乎具体的物理对象是先于类而存在的,然后从这些具体的对象之中抽出一个拥有共同特征的普遍概念,并用这个普遍概念来囊括这些具体的物理对象。黑格尔把这种思路看作是危险的,因为它能够直接导致彻底的唯心主义。胡塞尔首先破除了这种对于分类的误解,也否定了我们日常所认为的“实践出真知”的信条。在胡塞尔这里,他的逻辑顺序正好与之相反,他认为是先有了关于类的概念,然后才有具体的物理对象,或者说类的概念和具体对象是同时存在的。但是分类不是对感知对象的分类,而是对感知的分类。在黑格尔那里的分类是对感知对象的分类,胡塞尔在这里否定了这一点。当然了胡塞尔对感知的分类,并不是对感知流本身的划分,而是在感知流里边的某个阶段里,对感知经验的把握和上升,这个立义过程才是胡塞尔所说的分类行为。实际上当我们讲某个对象的时候,我们已经在分类了,因为任何一种命名都是分类行为。 
   分类行为作为中介是名词和对象之间发生了关系,但是这个关系是什么性质的?胡塞尔提出:名称从属于对象。也就是说这种从属性就指明了名称与对象之间存在的关系。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叫做“从属于”。实际上“从属于”就等于“包含”(或者说是一种伪称的包含,这一点我们在稍后的论述中将会说到。) 
   对于一个对象来说,我们对它的认识顺序大致可以归纳为:直观--意向语音。首先对于我们来说对一个对象所首先接触到的是一大堆的感性材料,这是直观的内容,也就是说直观里边包含了无限多的感性材料,而语音是我们如何将我们所意会到的对象表达出来的气流,就各个不同的文化共同体来说,“ 树”的发音可以是中文的“shu,也可以是英文中的“[tri:],在不同的表述中树的含义并没有改变,但是其语音却是无限多的,在这里也不是一个重要的东西。只有意向才是人们认识对象过程中的核心部分。这是人与世界的交往中搭起的一座桥。意向也包含两部分的功能。一方面是构成完整的词句;另一方面是构造出实事。 
   就第一个方面来说,我们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意向最终要通过语词、语音表达出来,然后像外衣一样披在事物上边,使得事物能够被指称出来。关于第二个方面,我们说意向指称了对象,但是这个对象必须是实际的事情,这样才能使得对象在指称的的同时也被我们所认识到,也就是使得这样一个名称符合这个语词。 
    关于上边提到的“从属于”是一种伪称的包含,我想说的是,这种伪称实际上是进入一种文化系统必须的。我们在立义的过程中不断的上升,意向中包含的直观无限性和语音的无限性提升出一个普遍的大观念,使得这个大观念具有总体化、形式化,物理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得到了抽象地把握。但是在这里更多的是有一种暴力的成分。因为它消融了具体对象的特殊属性,而用一种普遍的眼光、类的界限来加以区分。这一点恰恰是胡塞尔所要摒弃的一种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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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06-03-14 13:32:52 http://cartmanqq.ycool.com/

    记得去年自己读胡塞尔的时候,真是极端的痛苦,当然也不止是他。大部分德语哲学家都是如此。可能自己是受英美影响太深了吧。所谓意向、悬隔的华语,和日常经验差距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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